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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的通知

来源: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15-11-29浏览次数:6092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7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推进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9日

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等文件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是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之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7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 号),以及省招委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切实做到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十公开”。成人高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参照上述“十公开”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凡属主动公开的高校招生信息,都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完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公开全省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主要负责公开本地本校考生资格有关信息。高校主要负责公开本校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本地中学做好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三)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更加自觉地把落实高校招生“十公开”要求作为当前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要加强各级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高教处、科研处)

二、深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做好高校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3〕209号)等有关文件,已明确高校财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财务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厅的高校,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后1个月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预算编制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决算后1个月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算编制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其他高校要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全省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并细化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二)进一步做好高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各高校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财务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要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按照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

(三)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全省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财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要丰富财务信息公开载体,除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外,还可采取学校年鉴、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牵头责任单位:财务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教育重点信息公开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教育重点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社会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同教育各项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安排;其他有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内设部门和人员,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

(三)完善制度体系。各地高校要在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教育重点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要加强各级教育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和载体建设,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实效。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省教育厅将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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