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听评课工作的有关规定

来源: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1616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指导和督查,促进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迸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建立学校领导、教学管理干部及同行听课制度。特制定有关规定:

一、校级领导、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同行要深入课堂听课,各类人员听课是要求如下: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2、教务处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3、系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5、各教研室教师之间也应互相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6、督导员每学期听课节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领导、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督导员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检查教学情况的一种重要渠道。同行听课、评课是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被听课教师应持正确态度。听课人员与被听课教师之间应相互尊重。

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提前到堂。听课要与检查、座谈、评议相结合,在听课期

间,要查看授课教师的课程大纲、教材、讲稿(教案、PPT)、教学工作手册(内含教学进程计划表和学生考勤、作业及平时成绩记录表)等。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各系、教研室及时要将相关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并与教师进行交流和总结。

四、听课时要认真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内含听课记录)每学期结束前交各系,放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领导听课的时间安排可灵活掌握。实行推门听课制度。

六、要尽量扩大听课覆盖面,各系和各教研室要尽可能安排每学期每位授课教师被听课一节。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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