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来源: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16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有效地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校教学督导组。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在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机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决策支持系统之一。它的任务是根据学校要求,由教务处具体协调,对教学管理和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由组长、副组长各1人及督导员若干人组成。成员由学校聘请一批热爱教学工作的具有副高职称的老教师和教学管理专家担任。

第四条  各系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兼职督导员,建立督导制度,在学校督导组指导下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每届聘任期为两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督导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教学过程的非行政管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必要时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教学各方面工作的改革与建设,并供校领导决策参考。

第七条  主要职责包括:

1、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2、检查各类教学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课堂教学、考试(考场纪律、阅卷、评分、成绩登录)等环节的质量并提出建议。

4、参与各教学职能部门组织的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

5、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6、参与教风、学风的调查和师资状况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督导方式

第八条  听课和常规检查:采取现场听课、观摩实验、实训,开座谈会及专项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九条  教学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对某些普遍存在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展开调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法,作为专题向学校及教务处提交报告。根据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  随机抽查:教学管理文件资料、教师教案、教学管理制度落实和学生的课堂笔记,切实了解教学情况,客观评价教学工作。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论文,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问题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督导员根据督导组安排认真履行其职责,每月参加的督导活动不少于8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每学期应根据教务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有总结、建立督导档案,做好调研记录。

第十四条  每月督导组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汇总和分析各方面的教学情况和信息,口头或书面向主管校领导或教学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章  权利与待遇

第十五条  督导员可到学校任何教学部门、单位进行教学调查研究。可不经任课教师同意进行听课,可对任何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查问和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按规定付给督导组成员一定酬金。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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