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管系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者:汪青发布时间:2019-06-21浏览次数:448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要求

1、学生出入宿舍要配合管理员的管理,按照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擅自挪动室内营具,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宿舍内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者,除由使用者赔偿外,并追究责任,若责任所属不明,则由宿舍成员集体承担责任。

2、遵守作息时间,维护宿舍秩序。周日至周四学生宿舍楼22:00时锁大门(法定节假日和周末推迟锁门),晚上按时熄灯。严禁翻墙入室,夜不归寝。对晚归者值班人员要登记,并将登记名单抄报系里。

3、楼内不准起哄和大声喧哗,不准在楼道打球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项活动。发生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

4、不准在宿舍楼内买卖东西;禁止在宿舍或楼道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如:使用打火机、蜡烛、酒精灯、酒精炉、煤油炉、烧废纸等。检查人员若发现室内有人吸烟或有抽过的烟头,将整个宿舍人员名单抄报旅管系,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严禁在宿舍内参与打麻将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发现赌博(不论赌注大小)和打麻将者,除没收赌具和麻将外,给予参与者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6、校外人员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违者给予通报批评。若带人强行闯入宿舍,以及男生或女生不听劝阻闯入异性宿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异性在宿舍内留宿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实习期间需住校的学生,须在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住,未办理手续者不得入住;在实习期间将本宿舍钥匙交给宿舍外他人者, 给予纪律处分;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离校手续全部办妥后,须在次日下午17:00前离校

8、在宿舍楼内不得有以下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1)在楼道堆放杂物、摆放任何私人物品。

2)在宿舍内打球、踢球、乱张贴、乱刻乱画、污损宿舍和走廊墙壁。

3)在宿舍饲养狗、兔、鸟等宠物。

4)午休、自修时间及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或进行玩游戏、打牌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5)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6)向走廊泼水或乱扔乱丢垃圾,向窗外泼水、到剩饭等杂物。

9、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锻炼身体、劳逸结合。非因特殊情况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者外,超过时间回宿舍视为晚归。晚归者须向管理员说明理由,并登记后方可入内;晚熄灯后,未请假整夜未归者视为夜不归寝。

10、私拉电线、偷电、违章使用电器,检查发现,给予口头警告,报所在系部;屡教不改者除没收其使用的电器,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先评优、奖学金评比等资格;违章用电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学生,依照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11、不服从住宿安排、擅自调房,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2、宿舍晚间锁门后,攀爬墙、水管、阳台等进出宿舍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4、所有应急备用钥匙统一编号,集中存放在值班室,由值班员负责保管;

如遇学生需要使用应急备用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并在《学生宿舍借用钥匙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值班不得将钥匙随意借出;如遇卫生检查等活动需使用钥匙,必须有两人以上办理借用手续,共同执行卫生检查活动;钥匙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并做好使用记录。值班员交接班时应仔细清点,办理交接班手续;学生宿舍换门锁的,应及时将一把新换钥匙交至值班室,确保应急备用钥匙完整无失。

  

二、卫生要求

1、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个人和寝室卫生,做到:

1)地面:要求地面干净,无纸屑、果壳等杂物,无明显灰尘污垢;  

   2)门前:要求门前清洁干净,垃圾及时倒入垃圾筒内,不堆放杂物;

   3)墙壁:要求墙上无脚印、积尘、蜘蛛网;

4)桌凳:要求桌凳干净、摆放整齐;

5)门窗:要求门上无脚印,玻璃窗、柜无明显灰尘、蜘蛛网;

6)被服:要求被子折叠整齐,衣物存放整齐;

7)房间的摆设及美化:要求室内整齐、舒适,物品摆放井然有序,脸盆等洗漱用品干净清洁;

 8)爱护寝室设施,日光灯、空调、柜子等整洁,无破损现象。     

2、爱护公共卫生,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做到:走廊、楼道无杂物、纸屑、及小广告;卫生间无异味。

3、楼栋周边,做到:无果皮、纸屑等白色垃圾,严禁向楼道或窗外泼水、倒饭菜、砸容器、扔果皮纸屑等。

4、实行垃圾袋装,并及时扔到垃圾桶内。

5、认真维护宿舍楼卫生,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积极参加宿舍劳动。

6、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自觉保护环境。

三、安全要求

1、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2、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3、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及宿舍管理中心协助处理。

4、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有以下行为,如擅自挪用、破坏消防门、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安全通道警示灯等消防器材

5、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将本寝室的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值班员批准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楼栋管理人员或值班员报告,并协同一起处理。

6、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学生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7、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8、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9、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经商、散发广告宣传单等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以及传播各种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和张贴、散发反动标语,呼喊反动口号、发表反动演说。

10、请勿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和有毒物品,或在宿舍使用煤气罐,请不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

11、宿舍内电器出现故障应立即维修或向宿管员求助,不要使用带故障的电器。请勿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电暖器、电磁锅等大功率电器和私自安装空调。屡劝不听者,将给予惩罚。

12、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请勿私拉私接电线、网线,每个宿舍按供给限流用电,若用电不当,致使控电器保险丝熔断,请重新购买保险丝,恢复用电。

13、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水电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四、宿舍长制度

(一)宿舍长的设置及产生:

1.每个学生宿舍设宿舍长一名。

2.宿舍长应由本宿舍中威信较高,工作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热心于宿舍管理的同学担任。

(二)宿舍长职责:

1.在班委会、楼委会领导下,对本宿舍学生进行日常文明行为教育,负责宿舍内安全、卫生及财产管理,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

2.及时安排、督促、检查本宿舍的值日、卫生、安全。

3.引导、培养本宿舍成员的文明、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格调。

4.对违反公德、公约、宿舍纪律的同学进行制止,并提出批评,对情节恶劣的,应及时向楼委会、班长或宿管中心和学院反映。

5.联系宿舍内损坏(丢失)财产的赔偿和维修事宜。

五、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要求

 1.学生宿舍内的家具、财产系学校固定资产,须妥善管理。

2.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学生住宿时须同宿管对室内财产进行核对、登记,由宿舍长(或本宿舍学生代表)在财产登记表上签字。

3.宿舍内财产由宿舍长负责管理,本室学生要爱护、保养。如有损坏、丢失,由宿舍长找宿舍管理员联系维修、赔偿。

4.学生宿舍内固定财产,未经允许,不准带出宿舍楼。

5.损坏(丢失)公物者,要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依据《学生手册》给予处理。

桐城师专旅管

2016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