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各处(室)、系: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职资格申报条件2019年,教师及辅导员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岗位设置与岗位职数控制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与申报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等额推荐。三、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