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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坛新秀”评选及考核办法
2014-11-17 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 】 浏览:787

组织开展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旨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通过教坛新秀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35周岁以下的在岗专任教师(已当选过“教坛新秀”的不再参加下一次评选)。

二、评选时间

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安排在12月份)。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书育人,廉洁奉献;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过硬。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

2、工作踏实认真,教学绩效显著,从教以来年度教学(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近两年学生期中教学测评学期平均成绩排名在全部任课教师的前30%以内;在学校教教学竞赛赛中至少一次荣获二等奖以上(含,下同);在学校及系其他教学竞赛(含电子课件大赛、教学成果奖、教案评比、技能竞赛等)中至少一次荣获二等奖(或前三名)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含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至少一次荣获二等奖(或前三名)以上。

3、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业务素质精良。近3年来在四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编或参编公开发行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多部教材字数可累计计算);(2)主编或参编校本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多部教材字数可累计计算);(3)主持校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参与校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3名)。

4、勇挑教学重担,超额完成任务。近三年来(教学工作只有两年的按两年核算)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432学时以上(按12学时/周、36周/学年计算;兼职教师按规定工作量折算)。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坛新秀申报表》(一式三份)。

2、系(部)推荐。由系(部)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3、组织评审。校教学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评审,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五、考核

1、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学校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对已评选的教坛新秀进行年度考核,教坛新秀本人需填报《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坛新秀年度考核表》,各系对其一年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报送学校教务处。

2、学校对年度考核中出现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如下情况者将取消其“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1)在聘期内教学质量评价年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以上。

(2)因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而离职。

(3)在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六、表彰奖励

1、授予“教坛新秀”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2、本项荣誉可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以及选拔省级“教坛新秀”和校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3、在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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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骨干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2、优先推荐参加职务晋升、评优、进修、访学。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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