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专业带头人主要在学校已开设专业的在岗教师中选拔。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
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安排在12月份)。每个专业评选专业带头人1名。设置新专业时,同步评选专业带头人。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条件(系考核)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师德高尚,教学质量考核良好以上。
3、具有较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及时掌握专业发展动态,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4、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积极主动参与并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并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5、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能力,带领所在专业队伍成员建立起了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
6、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主干课程,专业带头人至少讲授过两门主干课程,年工作量不少于所在教研室平均课时数。
7、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研究活动符合《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的要求。
8、工作态度积极,热情参与学校的见习、实习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勇于承担学校的教科研任务。
9、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动手操作能力。
10、身体健康,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年限),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评选条件(校考核)
1、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近三年教科研工作要求: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三类以上期刊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作者排名为前两位,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省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加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三名)。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三份)。
2、系(部)推荐。由系(部)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校教学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评为专业带头人后,被自动认定为校骨干教师。
四、聘期及考核
1、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
2、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学校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对已评选的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专业带头人本人需填报《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一份,各系对其一年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报送学校教务处。
3、聘期满三年后,各专业带头人需重新评选、聘任。
4、学校对年度考核中出现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如下情况者将取消资格:
(1)在聘期内教学质量评价年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以上。
(2)因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而离职。
(3)在教育教学中出现较大级以上教学事故,或科研等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5、若某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资格被取消,同期可重新评选、聘任新的专业带头人。
五、表彰奖励
1、授予“专业带头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2、优先推荐参加职务晋升、评优、进修、访学。
3、建立专业带头人专栏。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