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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晋级岗位设置方案
2014-11-13 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 】 浏览:3122

根据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秘【2013】92号)文件精神、安庆市人社局关于《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核准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一)管理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成绩显著;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达到上述基本任职条件,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教学成绩显著;

(4)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同等条件下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者优先;同类教研室教学工作量多者优先;同等条件下教科研工作量大者优先;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任职条件

正高级(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岗位工作任务者,可申报正高级(教授)四级岗位。

副高级(副教授)五级、六级岗位任职条件:在达到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首次聘任副高级五级职务须任七级职务满6年以上 、六级职务须任七级职务满3年以上,再按照下列《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系列岗位竞聘积分表》或《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积分表》评分排名。

副高级(副教授)七级岗位任职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岗位工作任务者,可申报副高级七级岗位。

中级(讲师)八级、九级岗位任职条件:在达到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首聘中级(讲师)八级职务须任十级职务满6年以上 、九级职务须任十级职务满3年以上,再按照下列《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系列岗位竞聘积分表》或《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积分表》评分排名。

中级(讲师)十级岗位任职条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者,可申报中级十级岗位。

初级(助教)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在初级岗位上任职3年及以上,并完成教学任务者,可申报初级十一级岗位。

初级(助教)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完成教学任务者,可申报初级十二级岗位。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后考察期满,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可直接聘用到初级十二级岗位。

员级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见习期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学徒期、熟练期满,经考核后,可以聘用到五级技术工岗位或普通岗位。

(四)优先聘用条件

同一岗位层内符合申报条件或竞聘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时,根据《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系列岗位竞聘积分表》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晋级,分数相同时,按以下条件优先聘用:

(1)聘任职称时间较长者优先;

(2)取得任职资格时间较长者优先;

(3)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二、三类岗位人员转换问题

1、管理人员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若工作需要调整到空缺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方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由聘用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和市人社局确认后,方可按规定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岗位变动后工资待遇按皖政〔2007〕8号、皖人办发〔2007〕123号和皖人发〔2004〕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三、实施步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皖人发[2004]2号)、安徽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62号)、安庆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庆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0]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公布方案

(二)人员申报

(三)组织评审、竞聘

(四)确定晋升人员名单,公示

(五)办理聘任手续。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相应岗位空缺数够用的情况下,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全部晋级。

(二)评审条件

在岗位空缺数不够用的情况下,对于符合《安庆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10】23号)的,以任同一层次现职年限优先(指自聘用之日起,只有资格或未按规定聘任的不计算),在任同一层次现职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条件评审推荐。评审条件如下:

1.博士学历、学位6分,硕士学历、学位4分,学士学历、学位2分;

2.参加工作年限每年0.5分(以实际参加工作为准,按自然年度计算,不含在校学习时间);

3.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一类期刊每篇5分,二类期刊每篇4分,三类期刊每篇2分,四类期刊每篇1分;(分类按省教育厅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4.主持或参与各类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分类按省教育厅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排名

类别

主持

第2-3名

第4-5名

一类

8分/个

7分/个

6分/个

二类

6分/个

5分/个

4分/个

三类

4分/个

3分/个

2分/个

四类

2分/个

1分/个

 

五类(校级)

1分/个

0.5分/个

 

 

5.参与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分类按省教育厅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排名

类别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国家规划教材

9分/篇

6分/篇

3分/篇

省级规划教材

6分/篇

4分/篇

2分/篇

其他教材

3分/篇

2分/篇

1分/篇

 

6.教学成果奖(分类按省教育厅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奖项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

10分/个

8分/个

6分/个

4分/个

省级教学成果

5分/个

4分/个

3分/个

2分/个

 

7.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按省教育厅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排名

类别

主持

参与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资助)

8分/项

4分/项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非资助)

6分/项

3分/项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资助)

4分/项

2分/项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非资助)

2分/项

1分/项

 

 

8.竞赛奖

(1)自己参加竞赛

等次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分/次

6分/次

4分/次

省级

6分/次

4分/次

2分/次

地市级(厅级)

4分/次

2分/次

1分/次

校级

1.5分/次

1分/次

0.5分/次

 

(2)指导学生参加竞赛

等次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分/次

4分/次

3分/次

省级

4分/次

3分/次

2分/次

地市级(厅级)

3分/次

2分/次

1分/次

注: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岗位设置和竞聘工作,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宏      副组长:吴登明  程玉梅  陈发明  

成  员:杨雪松  杨  琦  左为民  王胜利   梁志斌    王  斌  

程爱兰  苏泽军  汪庭才  高先军   程跃文

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挂靠组织人事处)

主  任:左为民

六、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提交自评表

(二)上级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时执行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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