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院系: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7月2日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 各院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主任为双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管干事、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确定,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学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定的原则,确保助学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效用。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作为重点认定对象全部进行认定。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如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无奢侈消费行为等。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如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者;家庭成员(直系亲属)长期患重病,无力支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家庭子女较多,且均在求学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十一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资助系统下发特殊群体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生库。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程序。
(一)提前告知。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各院系各班级综合考虑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提出认定名单及档次。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及院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资助款项使用不当者,学校立即终止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缺失诚信者,除追回补助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学生资助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桐师专学生〔2019〕9号)同步废止。
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XX-20XX学年)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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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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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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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家长(或监护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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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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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脱贫家庭学生:□是 £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低保家庭学生:□是 □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是 □否;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其他低收入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否;烈士子女:□是 □否。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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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