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人:汪玲玲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次数:10




各处室(中心)、院系: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助学金评审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72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在籍学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校级助学金设置三个档次:

(一)一档助学金:金额为1500/人,资助比例为院系学生数的2%

(二)二档助学金:金额为1000/人,资助比例为院系学生数的4%

(三)三档助学金:金额为500/人,资助比例为院系学生数的4%

第六条 校级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每年春季各班级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至所在院系;

(二)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照评定标准及指标进行审核,并将拟受助名单在本院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审核各院系申报材料并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受助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安排资金发放。

第七条 校级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凡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 各院系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切实发挥助学金的“助推剂”作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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