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汪玲玲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次数:10


各处室(中心)、院系: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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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332)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对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开展较好、工作努力程度高且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给予奖补,具体金额由省教育厅划拨。

第二条 发放对象

我校在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 使用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包括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自付部分在5万以上)等;

2.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

3.百千万走访慰问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慰问活动;

5.困难生升学补助;

6.特殊困难群体交通补助;

7.其他资助情况。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主要包括:(1)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单次补助标准比照国家助学金档次进行补助;(2)资助系统下发的新增特殊困难群体,按学校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

2.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每年3月份由各院系根据当年文件要求统一申报,各项目申报人在项目结项后一周内完成学生补助报销手续。

3.百千万走访慰问活动每年6月份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走访方案,确定走访名额及补助标准,当年度走访工作结束后统一发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慰问活动、困难生升学补助、特殊困难群体交通补助及其他资助情况等结合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实际划拨金额和学校开展的相关工作实际统筹安排。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的规定,对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发放资助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接受资助和奖励的综合情况,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桐师专学〔20221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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