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上半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15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上半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置对象

1.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

3.按照环保、安全等有关规定确需报废的国有资产。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

二、资产报废工作流程(附件1

、处置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处置过程需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2.申请处置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投影仪等资产)需保证其完整性,对严重破损或不完整的拟处置资产需进行详细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3.申请处置的仪器设备如有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带有放射性、腐蚀性或涉毒性等危险源的仪器设备,部门申请时应特别申明。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5.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员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指导教职工及时清理本人名下资产和相关审核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四、处置申请时间及材料提交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截止时间:2024520

3.申请材料提交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56-618166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415

附件1:资产报废处置流程说明.docx

附件2: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