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1681

 

为完善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皖教人(2011)4号文件《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及各系负责人等组成的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各系成立由系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本系教师(含双肩挑老师)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各系为单位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二、评价对象

我校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教师”)都需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和实践教学)考核主要由学生测评、同行评价、教学管理部门(即各系考核小组)评价等三部分组成,权重依次为40%、30%、30%。另外根据当年教学获奖、教科研情况、教学事故等情况适当加减分(见表)。

评价总分=学生测评分×40%+同行评价分×30%+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分(30%)+其他加减分。

1、学生测评

学生测评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结果(原始测评分×40%),直接计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汇总表中。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本系老师在平时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听课情况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具体结果以本系其他老师对其评价的平均值作为依据(原始测评分×30%)。本系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每学期要求听课10节以上。

3、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结果由各系提供(原始测评分×30%)。

4、其他加分减分

根据教学获奖、工作量、科研成果、教学事故等情况予以加减分。加分项目总分不得超过10分。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结果等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系进行比例控制。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考核终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2、教学工作量满额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评定。新引进教师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

3、考核优秀应满足:评价学年度无教学事故;学生测评名次为参评教师前1/2;同行听课评价为优良;评价总分为参评教师前25%。

4、在学年度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两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三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管理部门所分配的课程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或因不接受教学或工作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的,可直接定位不合格。

五、考核流程

1、期初准备:每学期期初,学校、各系按照本办法,对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质量评价:根据本细则,各系组织教师评价,并于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6月第1~2周)完成学生评价(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在离校前完成评价)、同行评价等相关评价工作。学生评价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系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各系组织教师对教师教学工作评教,填写教师质量考核教师 同行评价表。各系考核小组填写管理部门教师评价表。

3、数据汇总:各系考核小组将各项评分进行汇总,从高到低排序,按前述考核结果等次确定办法列出各等次名单,提交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反馈给本人,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4、申诉处理:公示期至公示结束三天内,处理公示意见,同时处理教师本人对初步结果的意见反馈。

5、考核结果上报与确定:各系将考核结果上报校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形成学校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通知各系及本人,并计入个人教学档案。

6、所有考核工作六月底完成。

六、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提交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实施细则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篇:下一篇: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