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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细则
2014-11-17 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 】 浏览:705

一、评选比例

   按我校辅导员和班主任总数的15%的比例评选。

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工作成效明显。

2、从事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在上一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中成绩优秀

3、所负责的班级或专业应在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评比工作中位居前列。

三、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资格

(1)发生学生重大人身安全(非意外)事故的,发生重大影响校园稳定等群体事件的,发生重大学习事故或因学风差出现严重学习质量滑坡的;

(2)学生年辍学率高于5%

(3)“四到位”出勤率位于系部后三位的;

(4)班级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记录在案的或被学校予以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

(5)其它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四、评比程序和办法

1、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范围、比例和程序进行评选

2、评选时间:二○一五年元月十日前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3、填写《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登记表》,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有系部组织初评,等额报学生处复审,学生处依据《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暂行办法》和相关材料会同相关部门作出评选,对于复审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结果公示三天,提交校行政办公会审批,公布名单。

五、表彰与奖励

1、学校颁发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3、记入个人档案,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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