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覆盖所有专业的在岗教师(已被评为专业带头人及教学名师的,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
二、评选时间
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安排在12月份)。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受聘担任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4、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技能起到示范作用。近3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研究活动符合《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的要求。
6、工作态度积极,热情参与学校的见习、实习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勇于承担学校的教科研各项任务。
7、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四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其中在三类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正式出版由本人独著(编)或与他人合著(编)或译著的本专业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三类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艺术类需参加省、厅级以上作品展或比赛两次以上并获奖,同时在四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体育类需省、厅级比赛两次以上并获奖,在四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参加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点教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3名);或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桐城师范高等专科校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2、系(部)推荐。由系(部)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3、组织评审。校教学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
五、考核
1、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学校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对已评选的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骨干教师本人需填报《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各系对其一年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报送学校教务处。
2、学校对年度考核中出现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如下情况者将取消其“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1)年度教学质测评结果未达到良好以上。
(2)因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而离职。
(3)在教育教学中出现较大级以上教学事故,或科研等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六、表彰奖励
1、授予“骨干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2、优先推荐参加职务晋升、评优、进修、访学。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