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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考核办法
2014-11-17 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 】 浏览:818

为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树立教学品牌意识,积极探索教育规律,深入进行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并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岗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时间

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安排在12月份)。

三、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教师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担任专业主干课、基础课教学,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要贡献。

3、教学水平高。各类教案齐备,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4、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有较高的学术素养。

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指导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卓有成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

(1)个人填写《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2)提交近两学期完整教案。

(3)提交近三年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原件。

2、系(部)推荐。由系(部)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3、组织评审。校教学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评为教学名师后,被自动认定为校骨干教师

五、考核

1、实行年度考核。学校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对已评选的教学名师进行年度考核,教学名师本人需要填报《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一份,各系对其一年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报送学校教务处。

2、学校对年度考核中出现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如下情况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1)教学质量评价年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以上。

(2)因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而离职。

(3)在教育教学中出现较大级以上教学事故,或科研等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六、表彰奖励

1、授予“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2、优先推荐参加职务晋升、评优、进修、访学。

3、建立教学名师专栏。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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