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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暂行)
2014-11-14 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 】 浏览:609

为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更好地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又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与认定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并受聘高等学校助教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厅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双师素质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采用,效益良好;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校校中居先进水平;

4、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中职教师资格证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 “双师素质”教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符合的具体标准及能够承担哪个专业的哪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实践指导课。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证、相关合格证、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成果证明等)。

2、各系(部)应结合本部门专业学科和各类专业学科课任教师情况,按照以上条件给予严格审查后签署意见。所在系(部)审查后将其本人申请书、《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助教及以上职称聘任证书、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五年来实践进修工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根据申请人任职情况和专业实践情况,结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进行鉴定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者汇总。

4、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评审小组进行资格评审认定后,报学校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并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途径

各系、各教研室应加强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提出3—5年的“双师素质”人才培养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报学校评审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双师素质”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培训考试;

2、各教学基层部门应充分发挥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素质”人才培养,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

3、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有计划地选送部分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到企事业、生产一线等地顶岗或技术创新研发实践活动;

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激励措施

1、对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发给 “双师素质”资格证书。

2、根据需要,学校每年将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核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和奖励;

3、对“双师素质”教师,各系、各教研室优先安排参与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备开发,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或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等;

4、顶岗教师在顶岗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工资全额发放,绩效津贴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10-12节/周,视不同学科界定)发放。其他待遇按学校内部分配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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