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特制定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一、聘任的原则
1、有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岗位指标比例控制,学校从发展规划考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编制计划。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有岗聘任,缺一聘一,缺几聘几,待聘人员经考核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空岗不补。
2、竞聘上岗。在岗位不足的情况下实行竞聘上岗,学校对竞聘者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排出名次,实行能者先聘。
3、公平公开。学校发布拟聘岗位数,公布聘任条件,公开聘任考核程序,公示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
二、聘任的基本条件
1、在人事管理部门组织的任期各年度综合考评中均评为“合格”及以上。
2、在教务处组织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中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3、聘“中级”的在任期内担任过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教研室主任、二级机构负责人;聘高级的曾担任过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且在任期内担任三年以上班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二级机构负责人。(非教师系列、至聘用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作此项要求),担任班主任,在年度考评中列系(部)末名(文科部末2名)其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顺延一年。
4、教学或服务工作学生满意率测评达80%及以上。
5、任期内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校定基本平均课时量。即语数英基础课12课时,其它为14课时,兼职(不含兼班主任)折算8课时。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岗工作。
三、聘任考核
(一)首聘
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列入考核,未满足聘任基本条件的,不参与聘任考核。
学校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核竞聘人任期内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表现,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任期内综合考评情况汇总,满分100分。
①人事系统考评成绩汇总,平均分90分及以上记30分,80分及以上记25分,70分及以上记20分,70分以下记15分。
②学校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汇总,平均分90分及以上记40分,80分及以上记35分,70分及以上记30分,70分以下记25分。
③工作量统计汇总,达或超基本课时记30分,达基本课时80%及以上记25分,80%以下记20分。
2、教学或服务工作满意率测评
制定量表,在所授班级或服务对象中随机抽测,统一测评,百分制赋分。按满意率分子数等值赋分。
3、聘任考核小组测评
按教职工德能勤绩表现对竞聘人员分高、中级进行投票测评,以票数高低给予竞聘人员赋分。1至10名依次记90分,85分,80分,75分,70分,65分,60分,55分,50分,45分。考核小组由行政会成员组成。
将上述三项考评成绩累计成总分并排序,名次列前者先聘。
(二)续聘
续聘需符合基本条件1、2、4三款,截至开始办理聘用手续之月底,若聘中级或高级前未担任过班主任且年龄在45周岁以内,需担任班主任方可续聘。续聘前任期(三年)内缺乏教科研成果的不予续聘。续聘考核以任期内的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为据。
四、聘任的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聘任的报告并述职。
2、系(部)签署是否同意聘任的意见,若同意即上报学校考核小组建议列入考核。
3、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校办室负责组织考核的实施。
4、公示考评结果。
5、校长办公会审议考评结果。
6、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优先原则
在得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任按下列次序排列:
1、教学岗位优先。
2、教龄长的优先。
3、校龄长的优先。
4、学历高的优先。
5、担任班主任时间长的优先。
6、教学考评考评等级高的优先。
以上五项优先处理方法仍不能定出先后,则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聘任手续时限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若当年不能聘任,下一年度将与后续获得资格的人员同时进行考核聘任。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