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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
2015-12-12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 【 】 浏览:1495
1.《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每年10月份左右,招生就业处将根据各系实际毕业人数将《推荐表》和《协议书》发放到各系。
具体如下:
第一、关于《推荐表》
(1)《推荐表》由各系负责发放,毕业生也可通过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它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凭证,是用人单位了解学生的基本途径。
(2)《推荐表》由毕业生填写完整后,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意见,系党总支鉴定盖章。各系收齐后再派专人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推荐表》学校推荐意见盖章事宜。
(3)毕业生原则上仅从学校就业中心领取《推荐表》原件一份,毕业生要如实、认真填写,妥善保管。毕业生在签约前与单位洽谈要用复印件,需要的时候再向用人单位出示原件。请妥善保管《推荐表》原件。
第二、关于《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1)请各系做好发放《协议书》发放登记表,发放时要求毕业生签领,做到专人专号,即毕业生的学号与协议书号要一一对应。登记表各系备份的同时,再交一份给招生就业处备案。
(2)《协议书》每人限领一份,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前不必出示《协议书》。
2. 《就业协议书》的补发
(1)协议书遗失:毕业生签领《协议书》后,需填写《补发协议书申请表》,本人在安庆当地报纸登报挂失,刊登遗失申明,经所在系同意,凭此申明和书面申请表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补发事宜。
      
(2)特别说明:对于毕业生因违约等原因而谎称协议书丢失的,一经发现,学校将通报用人单位,并进行公开批评。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第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供需见面,进行双向选择。
第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填写《协议书》中甲方内容门。用人单位填写乙方内容,毕业生、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经双方协商达成而协议书中未能包含的条款,由当事人双方在附加条款中写明。其中“档案接收”栏为毕业生落户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为了及时统计就业情况,一般要求学生在签订协议之后的两周内到学校进行鉴证。确保上报的就业方案准确、毕业生档案转递无误。
第四、《协议书》一式四联,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执一联,单位一联可由学生自己带回单位,毕业生一联可由学生自行保管。
4、《就业报到证》的发放
(1)《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就业主管部门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省大中专业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2)《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
毕业派遣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其中省外生源的派遣按照各省要求执行。
毕业派遣前已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将直接派遣到协议接收单位。
升学(考取专升本、考研)的毕业生,不予派遣。
(3)《就业报到证》一式两份,蓝联由毕业生领取,用于办理《户口迁移证》及报到用,白联放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后随档案转寄。
(4)《就业报到证》有效期限为两个月,毕业生应在有效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到报到单位办理手续(若用人单位规定具体报到时间,请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去办理报到手续)。
5报到证调整改派和补发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安徽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与太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楼“省教育厅”窗口,电话:0551-2999737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公交线路:145、133路至合家福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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