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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说明及相关问答
2015-12-12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 【 】 浏览:1839
一、就业协议书:
1 法律依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
2 内容与目的: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
3 时效: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
4 签发部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国有企业。
二、劳动合同: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2  目的: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  内容: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时效: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开始。
    5  签发部门: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用人单位。
三、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调配部门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办理报到手续,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响。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四、人事代理的作用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为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民营企业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
 
问:《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及如何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有哪些?
《就业协议书》是国家就业主管部门把毕业生列入就业派遣计划的基本依据。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办理《就业报到证》。
只有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再依据就业协议书开具全国高校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生的档案、户口可能够在工作当地进行管理,以便于工龄计算、各类保险的存交、年度考评、干部身份确认等工作。毕业生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尽可能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有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顺序是什么?
毕业生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所有内容。
培养方式:全部都选并轨。
   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毕业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盖章(空出来不用写);
就业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盖章(空出来不用写)。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和“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务必详细填写,不能缺项。
三.《就业协议书》的盖章有哪些要求?
   (1)被国有企业录用,比如以“中”、“煤”、“石油”等字开头的公司,这个很好区别,只要在“用人单位意见”盖上该单位的公章即可,“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用盖章。国有企业通常是有档案管理权的;
   (2)被其他非国有企业录用
绝大多数同学都是这种情况,这种公司因为没有档案管理权,所以要在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市场进行档案托管。需要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上公司公章,此外,还要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盖上该公司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比如你的生源地是淮南,就业单位在合肥,那么你需要在“用人单位意见”盖上合肥这个公司的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需要你自己到合肥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依此类推。这里面呢,又分两种情况:
A. 该公司在该市/县人才交流市场有公司统一的档案号的:公司会给你一个该公司在人才交流市场的档案号,让你将来把档案统一放进这个公司在人才交流市场的档案中集中管理,通常这种公司每年会帮你交代理档案的费用。
B.该公司在该市/县人才交流市场没有公司统一的档案号的:
这种公司通常是一些小型私企,它只用你这个人,但是不给你管理档案。遇到这种情况,强烈建议大家自己交这部分每年的档案管理费用(费用很少或不收费)。因为这样你就可以算开始工作了,有工龄了。将来的五险一金都可以从这个时候开始交的,对你们将来是相当有益的!(以上是针对安徽省内就业单位而言)
因为大家可能还不明白,签了就业协议的意义是:公司所在地市/县准备留用你,可以给你办理报到证,档案可以留在这里,这就意味着你可以办理这个地方的户口了。
   (3)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
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大多需要公开招考,如果通过录用考试后,按照录用单位的相关要求办理即可。
 
 
签订就业协议书相关知识问答

 
一、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 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二.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四、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后,向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可通过人才中心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资格。
五、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或
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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