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处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次数:538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籍学生对资助政策不能解读,或对相关管理工作存在异议时,按此办法进行咨询投诉。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有问必答,投诉必查”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咨询投诉途径  
(一)书面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将咨询内容、投诉事件如实详细地写成书面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系、班和时间等),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电子邮件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将咨询内容、投诉事件写成电子邮件(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系、班和时间等),发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信箱为tcszxsc@163.com。  
(三)电话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也可电话咨询投诉(必须说出真实姓名、所在系、班等),投诉电话为0556-6181561。  
(四)本人直接口头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以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面口头咨询投诉。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咨询投诉后,要及时解释学生所咨询的问题,对于不明确或涉及上级政府部门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联系,并及时把请示结果告知咨询人。对于投诉问题,要尽快查清相关情况,及时处理,并将最终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六条各系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得资助学生这项惠民政策尽人皆知,使所有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咨询投诉办法,尽量避免或减少学生咨询投诉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学校要把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资助工作情况,及时公开,广泛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严防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第八条对于投诉人所投诉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属实后,如有违规行为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在教育学生如何为人、如何做人上下功夫,绝不允许有随意投诉、诬陷他人的事件发生,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严防打击报复现象发生。如出现随意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现象,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