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1283
各系、各毕业班级:
    根据《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15年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名额
    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15%。
    四、时间安排
    1.3月16日前,毕业班辅导员认真组织评选,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将推荐材料报送所在系。
    2.3月17日—3月19日,系进行审核并公示3天,3月20日前将《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系)》、《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两份)、系公示材料1份报送学生处(纸质和电子版)。
    3.3月23日,学生处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将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报学校审定后颁发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要规范填写《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该表填写2份,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思想政治表现”、“获奖情况”、“学业成绩”由辅导员填写、各系审核。

桐城师专学生处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