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毕业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5〕1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为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15年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职专科生评选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2%。 四、时间安排 1.1月9日前,毕业班辅导员认真组织评选,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将推荐材料报送所在系。 2.1月10日—1月12日,系进行审核并公示3天,将《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系)》、《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两份)、系公示材料1份报送学生处(纸质和电子版)。 3.1月13日,学生处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将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1月18日,经学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发文表彰,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要规范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该表填写2份,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思想政治表现”、“获奖情况”、“学业成绩”由辅导员填写、各系审核。
桐城师专学生处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