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资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高专13、高专12级、初专10级学生。 2、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 3、评审办法 见《学生手册》 4、具体评审指标 各系推荐一名学生参与评选,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五名候选人中评选出二名学生上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高专13、高专12级、初专10级学生,同时必须是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审办法 见《学生手册》 3、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4、具体评审指标 见附件1-1 三、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系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进行评选,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学校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3、各系自行制定学生表现测评办法,并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对评选办法及流程在评选前予以公示; 4、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系应综合考察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于9月22日19:30前报送申请学生的材料,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4、《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系公章,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稿形式由各系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1-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4、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