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校实施各项资助措施的依据,关系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具有重要意义。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新生入学报到时,应将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由学生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交给各辅导员; 2、辅导员整理备案后将其转给学生所属系进行核实认定; 3、学生所属系要组织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不少于10% 的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要告知全体学生; 4、认定小组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本人入学后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登记表》 重点考查学生在校实际生活状况, 在认定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考虑认定为贫困学生: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600 元以上; ②服饰奢侈、频繁添置衣物; ③用助学贷款或奖、助学金请客; ④经常在中高档餐厅消费,每日食品平均支出15元以上; ⑤在校外租房,外出常以出租车代步; ⑥使用高档手机,或频繁更换手机,月电话费支出(含手机费)超过 70 元; ⑦使用高档化妆品、吸烟、酗酒、赌博,经常去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⑧有电脑(专业老师要求的除外)并主要用于玩游戏; ⑨其它超出一般家庭经济收入水平的消费行为。 认定工作必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需要认定的学生进行甄别,最后提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具体认定意见,并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5 、公示无异议,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主任或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登记表》上签属意见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核,材料由各系自行保存。同时各系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贫困生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6、此次认定的对象是所有高专阶段学生,高专阶段老生班级若有更改贫困生信息的其认定程序和新生相同。同时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进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贫困生库,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7、今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在9月25日之前完成,原则上贫困生比例应在班级学生数的30%以内。 学 生 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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