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专学生剧场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711

一、学校剧场主要供本校的各种大型会议、演出、专业汇课及必须在剧场进行的教学活动、招生活动、联谊活动等使用。
二、剧场的主管部门为校团委,具体管理由其校团委负责。
三、校内各部门使用剧场须事先填写《剧场使用申请》,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期末汇课阶段集中使用剧场,各系预先提出申请,由团委统一安排。
五、剧场的管理者及使用者,均须保持剧场内的清洁卫生,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做的到平时注意保持,用后及时清扫(使用期间,使用者负责清扫)。
六、凡使用剧场的部门及个人,均须爱护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拆卸。灯光、音响的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其他人擅自动用。否则,如有损坏将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剧场的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剧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隐患,同时注意节约用电。使用剧场的部门和个人亦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节约意识,保证剧场秩序。
八、剧场的维修、改造及大型设备的购置,按学校计划进行;普通器材的更新及添置须由剧场负责人预先提出计划,逐级上报,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购进。
九、剧场外借、出租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按上述要求管理。
十、剧场外借、出租以及校内属个人行为使用剧场,均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和教学,一般应安排在晚上6:00~9:00时段或双休日、假期。
十一、剧场在租用期间的安全工作及场地秩序、卫生清扫等均由租用者负责,事后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团委。
十三、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