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872

第一章 团委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使我校团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团章规定的原则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委必须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密围绕我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青年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等三大社会职能和作用。
第三条 团委的工作职责
    (一) 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工作目标,根据上级团组织和我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 组织开展对全校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开展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 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探索和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四) 召开团委全委会及团委工作例会,及时传达我校党委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因地制宜地安排团的工作。    
(五)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六) 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考核工作,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
(七)定期举办团干部培训班,提高团干部的素质;做好团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
(八)定期开展团内评优表彰活动。
     (九) 配合党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在学生和青年教工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十) 深入团员青年中开展调研,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十一) 广泛组织文化活动,引导团员青年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有效载体加深对国情民情、改革的理解和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十二)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学生社团、广播站、“青马工程”培训班的工作,促进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十三)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对国情民情、改革的理解和认识,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十四) 与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青年教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各种活动,丰富青年教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十五)组织开展全校学风、校风建设,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完成校园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其它任务。
(十六) 负责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工作,做好印信管理、团内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十七)完成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学校团委于每月召集一次工作例会。工作例会出席对象为:团委委员。
第二条  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校党委、上级团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党政重要会议的主要精神。
    2、各团总支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反映情况。
    3、团委总结本月工作并布置下月工作计划及要点。
    4、讨论决定其他必要的问题。
第三条  对例会中有关内容与主要精神,各出席对象要认真作记录,会后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主动向本系党支部汇报与请示工作。
第四条  各出席对象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或缺席。因故无法参加者需提前一天向团委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团内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员一年组织生活出勤率不应低于70%,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视情节轻重按照《团干部、团员考核管理制度》给予团内处分。
    第五条  团支部应根据各自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好组织生活后,每月必须向团总支申报一次,团总支汇总至校团委,以备团委检查,并作为团委对团支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与团小组会的内容依据团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围绕团委、党支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规定”内容和“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召开。
    讲团课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团员的思想实际,有其针对性。团课每年不少于两次。团课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团章的基本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光荣历史和传统,以及根据团委的安排布置贯彻落实具体的决议和工作要求。
    第一条支部团员大会。

    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目的在于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凡是涉及团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系全体团员的重要事情,都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来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本班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
    第二条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部委员会每半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团小组会。
    团小组会是团支部为便于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活动单位。是团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团支部领导下工作,不需上级团组织批准。团小组会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团小组会是组织团员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开展经常性团内活动的会议。团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四条 团课。
    团课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理想前途、组织纪律观念、道德风尚等方面教育的有效形式。团课的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团课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五章  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第一条青年入团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青年入团的标准。
    1、思想进步。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积极作用。
    3、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 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4、能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共同进步
    第三条 团员发展的程序。
    (一)确定发展对象。
    1、根据本校适龄青年的情况,制定年度的团员发展计划。
    2、对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入团,递交“入团申请书”,并建立入团积极分子花名册。
    3、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和青年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1、确定入团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团支部指定,也可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选择。介绍人要与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建立联系,通过谈心及其他形式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其他团员也要时刻注意对申请入团青年的言传身教。
    2、定期给入团积极分子上团课。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学习《团章》,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端正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
    团课的主要内容:团史、团章、入团的程序等。
    3、参加团支部的一些活动。 组织和发动青年积极分子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目的地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团的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常锻炼。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团支部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四条团员发展应履行的手续。
    (一)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团青年进行审查。
    支委会在对申请入团的青年思想和工作表现进行研究后,认为其已经符合入团条件,审查通过的便可以发给《入团志愿书》。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
     新团员发展大会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主持,全体团员参加。
     主要程序:
     1、主持人作本次团员发展基本情况的介绍。
     2、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
     3、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
     4、团员讨论发言。
     5、团员举手表决。
     6、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7、主持人宣布支部团员大会决议。
     8、申请人表态。
     注意事项:
     1、新团员发展大会,必须该支部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团员参加才能举行。
     2、进行表决时,要有与会团员半数以上人员的同意,才能通过。
     3、召开团员发展大会可以吸收部分青年代表参加。
   (三)呈报团委批准。
    对团支部经过团员发展大会讨论而形成的决议及《入团志愿书》,团委将召开委员会,并在半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办理入团手续。
    1、青年批准入团后,应及时办理团员证等手续。
    2、团支部要将团委批准的决定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
    3、团支部要及时将新团员登记入册,保证其参加必要的组织活动。
    4、新团员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便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
    5、新团员从得到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五)进行入团宣誓,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入团宣誓由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举行。其程序是:
    1、仪式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
    2、新老团员代表讲话。
    3、新团员进行宣誓。
    宣誓活动由团干部领誓,其规则是:
    1、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对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当领誓人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按顺序报自己的名字。
    2、宣誓完毕,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入团宣誓仪式即告结束。
入团宣誓仪式可以吸收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教育,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第六章  团员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团员证颁发

    团员证只是证明团员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自行涂改。团支部在接收发展新团员的一个月内,要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1、团支部向新团员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随“入团志愿书”一并上交团委,作为办理团员证用照片。同时收取团员证工本费2元。
    2、由团委负责用钢笔认真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团员本人照片,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
    3、团委在本单位《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也要及时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
    4、团委(或委托团支部)适时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第二条团员证注册。
    每年11月份为团员证注册月。团支部应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本支部团员证收齐,到团委进行团员证注册章进行团籍注册,并相应的开始收取团费。
    第三条团员证登记。
    团支部每月要统计本班的团员数,及时把新进
公司团员的团员证收齐送至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和登记注册。
    第四条团员证注销。
    1、团员超龄离团,由所在支部将其团员证送至团委办理离团手续后,此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存。
    2、凡自动脱团或受开除团籍处分者,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注销。
    3、团籍关系转出,其本人应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团员证补办。
    如团员证遗失,要尽快补办。团员证补办由所属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将团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与地点),1寸免冠照片一张及工本费收齐交至团委进行登记、补办。
    非本团组织发展的团员,在进行团员证补办手续时,还需出具入团地点团组织开具的证明信。

第七章  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是指团员的资格。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团支部应当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

    第一条 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员年满28周岁时,团支部就需要给其办理离团手续:
   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并欢送其超龄离团→团支部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加以注明→报团委备案,在团员证上加盖印章→团员证交由其本人保存。
    第二条团干部的团籍处理。
    在团内担任专门职务或在团的领导机关工作的超龄团员,可以继续保留团籍,直到该团员不在担任团内职务或是离开团的领导机关工作岗位时,再予以办理。
    第三条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加入共产党组织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党员,同团员一样,享有团员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应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批准后,团支部要通知其本人,在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写明其自行脱团的核准日期。
    第五条主动要求退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组织中个别团员提出退团要求时,团支部应对其退团的原因进行深入了解,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如果要求退团的团员改变态度,则应当允许。如坚持要求退团的,团支部委员会则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需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无须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团支部应在团员登记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写明退团日期。
    第六条 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入。
     1、正常程序:
    对从校外调入的团员,由所属支部的组织委员直接将转入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收齐后交至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
    团支部应及时将转入团员情况在团员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
    团员因学习关系在校内内变动所在班级、系部时,所属支部只作登记,不办理团籍关系变动手续。
    2、团员证遗失的团员团籍关系的处理。
    对从矿外的团员,由于团员证遗失的,要求到入团所在地或原单位开具能够证明自己是团员的介绍信,然后把介绍信等证明汇同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自然状况(包括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地点和单位等)及团员证工本费交由本所属支部,由组织委员到团委进行登记、注册和补办团员证。同时,所属支部应及时在团员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
    第七条 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出。
    1、办理团籍关系转出,应由其本人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团委办理相关手续。
    2、团委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并写明何时因何转出,团费交至何时。介绍信交由团员带至新单位,团委保留组织关系转出存根。
    3、团员档案材料应与团员组织关系同时转出,遇到没有档案材料的,应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备考”栏中说明。

第八章 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及管理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

    第一条  团费收缴标准是原则上每位团员按2元/月/人收缴。
    第二条  各团支部按学年度收缴,分别于每学年的11月底前收齐上缴团委。
    第三条  团费的收缴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  团费按要求交至团委时,团委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团费收据,团支部要注意保存。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新入团的团员,应该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团费。
    第七条  在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第八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就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
    第九条  团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表彰及宣传等活动。

第九章  团干部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委对团干部和团员的监督和管理,组建优良、高效的团队,形成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同时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全面准确掌握团员的情况,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此制度。
    二、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我校各团学组织的团学干部。
    第三条 团委每学期组织所属团组织对其团学干部考核一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是否按时向所属组织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是否按时参加例会,并汇报近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是否按时召开或参加团委会、团总支会和支部大会,并根据校团委的指示,从团工作的实际出发,研究、计划、组织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
    (四)是否主动承担工作,能否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任务。
    (五)是否开展具有创新意识的活动。
    (六)是否同所在组织成员团结保持密切联系,帮助或相互督促做好分管的工作。
(七)是否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 由团委或所属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校团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