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6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在校党总支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学校党、政和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培养和锻炼青年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二条  本会遵守全国学联以及安徽省学联的章程,为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委员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们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并引导学生发扬勤奋务实的精神,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使之努力成为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坚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青年解放思想,支持改革,拥护改革,投身改革。
(三)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通过各种正常的渠道,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改进秩序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参与学校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四)切实加强有师范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五)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活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是我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凡是我校注册在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序规定的民主程序,行使对学生会委员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对本会各级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评议。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完成自己担负的社会工作,刻苦锻炼身体,以“三好”标准要求自己,共同创建优良校风。
(四)与同学团结友爱,尊敬师长,尊重职工,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
(五)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代表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和其它工作条例;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代会的代表均由各系学生分会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
第十条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有公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工作,维护广大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映同学对学校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并要求给予答复。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主持日常工作;副主席若干人,协助主席搞好各项工作,并从团委聘请秘书长以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讲座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领导、监督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系学生分会及学生的工作。
(六)负责与上级学联的联系,搞好校际学生会的工作交流,对外代表本会。
(七)接受会员的监督、指导,并负责学生会的经费管理和财产管理。

第五章  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需要,本会议设立宣传部、生活卫生部、文娱部、体育部、安全部、女生部和若干学生社团组织,这些部门和团体在学生委员会的指导、协助下根据部门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六章  系学生分会

第十五条  系学生分会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各班主要班干组成。是校学生会的下属机构,召开系级学生会须报校学生会批准。

第十六条  系学生分会在各系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同级团组织的工作指导。
第十七条  系学生分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组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七章  班委会

第十八条  班委员由各班同学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工作,班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系校两级学生会组织领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