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8动态浏览次数:422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和《安徽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皖教发〔2017〕1号),在全面总结“十二五”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和深入分析教师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以培养造就“四有”好教师为目标,以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为重点,推进教师培训实施改革,探索建立“专题+自主”双向选择的全员培训制度,构建“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级落地”三级协同的运行机制,建设“高等学校、远程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校”四位一体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进教师培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教师培训工作内涵式发展,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实现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统筹,强化落地。坚持协同改革实施,突出省级规划指导作用,强化市级统筹协调地位,压实县级落实主体责任。下移培训重心,前移培训阵地,推进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县校为主、研训一体,坚持实践取向,落实学研结合、学用结合。

(二)加强建设,完备体系。坚持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优先发展位置,进一步加强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管理平台建设、团队建设、资源建设和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区域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加强菜单式、信息化的选学平台建设,推行教师自主选学制度,服务于教师自主研修与发展。

(三)发展为本,精准施训。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定向,面向全员,关注乡村教师群体,关注优秀骨干教师梯级培养,遵循教师专业成长规律,针对教师个性化发展要求,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开展精准高效培训。加强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以“专业引领、自主发展”双轮驱动,创新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能力、培训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开展高效精准培训,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

——创新培训运行机制,建成权责清晰的省市县校协同实施的运行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责任主体、培训院校(机构)实施责任主体和校本研修落地责任主体,逐步形成主体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衔接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出台“专题+自主”式全员培训指南,指导各地开展“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和全员培训,完成5年一周期的对中小学教师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其中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校本研修不少于120学时,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基本实现教师素质能力的现代化。

——出台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意见,建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乡镇片区研训中心和教师发展示范校。加强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完善优化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高质量的支持服务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培训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和全员培训实施改革,构建“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级落地”的培训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各类主体责任,落实省市县校四级联动,实现协同立项、实施和管理。

——省级规划。省级负责制定周期性指导意见和学年度指导性计划,研制培训实施指南、质量标准、绩效考评办法等,建设与使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监管和考评市县培训,推进“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和全员培训改革实施,组织实施“江淮名师”培养工程、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建设、乡村名师工作室建设等教师梯级培训工程。

——市级统筹。市级负责统筹本市培训项目申报与立项、培训机构与资源遴选、培训专题与内容设置、培训模式与方法选择、培训组织与改革实施等,制定本市周期实施意见和学年度培训指导计划,监管和考评县校培训。组织实施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和市级教师梯级培养工程等。选派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培训项目。

——县级落地。县级负责开展训前需求调研,摸清一线培训需求,向市申报培训项目和协同立项,落实培训经费,监管和考评实施机构和校本研修。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和县级教师梯级培养工程等。选派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项目。

(二)设置系统递进培训内容。推行“专题+自主”式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市(或县级)选专题、教师自选课程方式,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师德教育、业务培训等方面,针对教师职业发展不同阶段实际需求,结合本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整体设计指向明确、满足需求、系统递进、重点突出的课程模块和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各类培训应将“师德教育”列为必修内容,作为培训内容第一模块。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教师为核心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律法规和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等,引领全体教师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师德教育每年度的培训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际确定。

2.业务培训

——新任(转岗)教师专项培训。以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改革政策与动态、国家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教育教学常规和学生管理规范等为重点内容,帮助他们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培训周期为1学年。

——在职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专题,应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设置,主要包括:教师专业标准、国家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考试招生评价制度改革、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等。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专题,围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学前教育改革与幼儿发展核心素养、幼儿园工作规程与保教行为改进、研究幼儿学习与幼儿教育问题解决、信息技术与幼儿教育深度融合等设置。各专题可依需要细化多个自成体系的子专题(课题),系统设置周期性递进式的课程模块和培训内容,分多个学年度组织实施。选修内容由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科教学改革、课程教材改革、学科专业素养与教学能力提升等要求,提供多选择的课程菜单供学校和教师自主选择。每学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含师德教育),其中校本研修不少于24学时。

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用一致的学历提高培训,实现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制教育、足球教学、劳动教育、留守儿童之家团队、中小学班主任等重点领域,围绕音体美、英语、心理辅导、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突出学科(领域)核心素养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能力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聚集乡村,开设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拓展乡村教师视野,培训时间为10至15天。

——名师梯级培养工程。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要求,突出“专家型教师”培养主题,实施高层次、高水平、高标准的研究型培养,培养本土化的专家型教师。加强教学名师、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乡村名师等工作室建设,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体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周期、模式方法及内容由各地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确定。

3.培训者能力培训。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高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加强培训者培训能力培养。组织教师培训团队专项培训,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其中,中小学一线兼职培训者培训重点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师培训能力的培训。同时,市县专职培训者要深入中小学开展研究与实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推行混合培训模式方法。总结凝练“十二五”实施的“集中培训+送培送教/网络研修+校本研修”混合式培训实践经验,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优化集中培训与送培送教结合、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强化基于教育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推行名师讲学、观摩学习、工作室研修、实践研修(影子培训)和名校游学等多种方式。其中:

——新任(转岗)教师专项培训以集中培训、观摩学习和影子培训为主,其中影子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50%。

——在职教师全员培训,高中教师以市为主,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以县为主,集中培训和送培送教推行实践研修和名师下基层讲学方式;网络研修不断扩大覆盖面,有序推进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校本研修做到“研训一体”、网络环境支持、学用结合,逐步实现校本研修常态化。

——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影子培训、总结提高和研修成果展示等环节,突出实践研修,改组教育教学经验和改进教育教学行为,突出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教学智慧。

(四)强化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培训基地建设,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建立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重点做好四项建设:

——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建设。开发建设并用好管好省级管理系统,加强和规范教师培训的立项审定、项目备案、方案公告、专家聘用、学员选派、过程监管、绩效考评和学分(学时)认定等环节工作,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利用管理平台,共享培训专家资源、优质培训资源和教育教学资源等,为教师和教师培训提供多样化服务。

——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研制出台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意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的资源整合,建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区域内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等的政策咨询、组织实施、服务指导和管理评价。到2020年,各县(区)要建好教师发展中心,切实发挥其在“四位一体”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中的枢纽和核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先行先试,建立市级教师发展学院。

各地要遴选和建立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鼓励和支持培训院校(机构)与基地学校建立联盟,在县(区)建设教师发展学校,联合开展实践研修、名校游学等。加强县级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常态研修机制建设,建立一批网络研修示范校和校本研修示范校。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基地学校培训条件建设,实现与高等院校、远程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有效联动,促进教师培训接地气、重体验、强应用、促提升。

——教师培训专家库建设。统筹建设培训专家库,按照专家库人选数与中小学教师人数的比例,省级按不低于1:500、市级按不低于1:300、县级按不低于1:30建立本级教师培训专家库,形成梯级并逐级包含的专家团队,为组织实施高效精准培训提供智力资源保障。各级专家库人选中,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60%、区域外专家不少于20%。建立专家库人选管理机制,严格人选准入,统一选拔认定人选。加大专家库人选培育力度,强化激励制约,细化绩效考核,实行动态调整。

——教师培训资源建设。依据《教育部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结合“专题+自主”式全员培训指南要求,省级通过征集、整合、购买等方式,统筹建设全省课程资源库,并实现课程资源共享共用。鼓励各地围绕学年度培训必修专题及选修内容,开发教育教学类课程资源,引导各校开发微课例、微案例等校本研修资源,注重资源加工升级和固化使用。鼓励各培训院校(机构)按照“提前预设、重在生成、以期共用、多方辐射”要求,集成开发培训类、教研类等课程资源。在课程资源开发中,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本地的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设计,整体安排,形成体系,错位发展。要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强化教师培训的组织能力、培训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要加强培训机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工作管理规范和考核激励约束制度,引领教师自主学习自主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政策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拨付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费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地要建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强化专项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报销,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培训监管。实行培训全程监测制度,建立培训院校(机构)招标制度,严把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和准入关,实施周期招标、年度审核,落实绩效评估年度末位淘汰制度。建立培训工作绩效公开与问责制度,严把培训院校(机构)实施方案评审反馈改进落实关,依托继教管理系统对各类培训过程进行常态监测,实施年度培训质量报告制度。建立培训学分认定与学分银行制度,保障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实行培训专项评估制度,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第三方评估和大数据评估等方式,探索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方式,加强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作为调整和遴选培训院校(机构)重要依据。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和实施教师培训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制度。省级和市级将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将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中心主任与校(园)长考核、办学评估的重要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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