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汪秀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22

各系、相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教电〔2021〕128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严格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22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特制定审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审计处、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系主任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长:沈  

副组长:黄洪沫

 员:童日进、毛永贤、王  斌、雷著文、程跃文、苏泽军、汪庭才、高先军、方皓文、陶功胜、王 

各系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审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在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就业处

1、负责新生录取程序的审查,核查新生录取手续与程序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2、负责新生录取资格复查,核查新生所获得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负责下载并保存新生电子档案;

4、负责新生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的核查。

(二)教务处

1、通过系统对新生录取照片与电子采集照片进行网上比对,将比对的结果提供给各系,以便进一步审查新生信息;

2、负责上传新生数据至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进行核对;

3、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复查结果完成新生学籍的注册工作;

4、负责做好新生入学登记表的填写、管理与归档工作。

(三)学生处

1、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确认学生能否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负责对新生全部档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指导各系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学生在校期间档案电子纸质双重备份。

(四)总务处

联合学生处负责新生的体检复查,并做好体检表归档。对于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及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严格把关。

(五)各系

1、负责采集新生入学电子照片;

2、负责新生入学基本信息(包括考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身份信息等)的核查工作;

3、负责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登记表》,并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信息进行对照检查,同时核对笔迹;

4、负责学生入学资格的长效追踪,对学生在校期间档案实行学生、学校双套制存档(电子纸质材料双重备份)。学生毕业时,将电子纸质材料一并移交校档案室。

(六)异常考生的复查处理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纪委、保卫处等部门协同组织。

(七)监察审计处

全程监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接收并处理学生投诉。

  

三、复查工作内容

根据教育部、安徽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要严格落实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具体复查工作内容如下:

1.各系要成立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如果复查信息有疑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对个别学生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要加强查验,特别是检查体检表中各项数据是否与本人一致。

3.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由各系联系教务处办理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

4.艺术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考核形式由艺术与设计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核方式、流程及时间安排后,纸质文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明德楼207办公室)备案。在复核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核查情况向教务处汇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四、复查要求

新生复查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对新生信息、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复查,工作做细作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各部门、各系在新生复查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对规定的复查对象和范围要周密安排,不留死角。在复查的程序和方法上,要严密周全,便于操作,既不能冤枉一名学生,也不能漏掉一个舞弊的学生。

2.参与复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3.健全投诉机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学校和各系两级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对涉及新生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和举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4.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由教务处按照2021年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建立学生学籍库;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以违规手段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所查出的舞弊学生的档案交新生入学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封存备查,不得流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6.各系请于10月13日下班前将本学院新生复查过程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明德楼207教务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6181586)。

7.监察审计处电话:6181992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桐城师专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任务分解.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