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进行2016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21   浏览次数:381

桐师专教务字【20167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科研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就我校对省级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2016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本次检查验收的范围为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6年立项的项目),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 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各系自查、学校评审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系自查 

    各系组织各项目组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及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和成果展示材料。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

    2、学校评审 

    学校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检查或结题验收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3、省级检查 

    在学校对质量工程项目自查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系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各类项目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0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等附件材料可在教务处下载中心或安徽高教网下载,不再随本通知印发。

    3请各系将项目结题或进展报告纸质版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阶段成果或结题成果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等材料汇总后,于 201612 21 日 下午500前送给教务处王光利老师(不接受个人递交材料)。

    4各系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cszjwcjky@163.com由于涉及项目数量及类型较多,请各系在发送电子材料时,邮箱主题及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严格遵照指定方式:负责人――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结题报告[进展报告或延期申请报告]项目材料提交只接受邮件发送的方式,不接受QQ在线传送。每项目只需发送一次邮件,以避免前后混淆,确实需要修改的请使用U盘拷贝新文件,并现场替换。因不遵循材料提交规则造成的差错由各系负责。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