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学生见习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14   浏览次数:1038

各系:

本学期安排高专13级、初专11级师范类学生于54日―8日自主见习一周的计划如期执行,请做好如下工作:

1、提前给学生发放介绍信、鉴定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通知相关年级的授课教师,见习期间停课。

3、见习结束返校后,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及时收集、批阅见习心得报告和鉴定表,并在鉴定表上写出评价意见。

4、见习鉴定表交给系办公室存档。

 

 

   

20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