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校系二级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6242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校系二级管理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每学期召开一到两次就业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和各系、处室对就业工作的汇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每学年召开一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大会,总结部署全校就业工作。

适时研究解决全校就业工作中涉及到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安排、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践与动手能力的培养,就业指导课程计划及其落实、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以及就业经费保障、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二)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及服务措施;根据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负责全校就业指导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的初审工作;

2、负责做好毕业生生源情况的汇编,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开具、发放及管理工作;

3、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网页的管理,毕业生基本数据的收集、录入及维护,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收集、审核及就业率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4、负责安徽省大学生就业平台数据的校方审核、上传、和维护。

5、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就业指导手册等的制作、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负责用人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就业需求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6、负责组织安排校内综合性的“毕业生双选会”和专场招聘会工作。

7、组织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研工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咨询服务,反馈社会需求信息,通过与用人单位、校友座谈,了解、收集用人单位及学生对学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育、科研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为校领导提供第一就业信息资料。

8、加强对各系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督促各系就业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优评先工作。

9、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改革研究和经验总结,并对有关各系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适时通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

10、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报校就业领导小组备案;

2、负责本系毕业生生源的调查、分析、就业率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毕业生质量和就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系统的毕业生就业纸质及电子档案;

3、负责本系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的开设及教育质量,了解和掌握本系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就业或离校;

4、负责接待本系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来访,开展就业宣传,建设就业实习基地,拓展本系毕业生就业市场;

5、组织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负责指导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6、负责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和服务,组织、指导本系毕业生参加各级各类招聘会;

7、负责本系毕业生档案整理、毕业鉴定和办理离校手续工作;

8、负责本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选聘生的推荐工作;

9、完成学校及有关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工作及评估标准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学校在每年12月上旬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系自评

(1)各系要结合本系工作实际,按评估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填写得分表,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工作准备、就业工作情况、就业工作采取的措施及解决的实际问题、存在问题等。报告总字数不超过4000字。

(3)自评工作12月15日前结束,自评报告一式3份(附电子文稿),于12月15日前交招生就业处。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

(1)学校根据各系自评情况,组成评估检查组分批对各系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听取系就业工作小组组长工作汇报、查看设备和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并听取意见等。

(3)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①以扣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任何形式要求学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证明等材料的;

②就业率数据经审核不实属弄虚作假的;

③毕业生实习(实训),就业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三阶段:总结及反馈评估结果

(1)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审阅评估材料,形成书面意见。

(2)适时组织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进行适当奖励。

三、就业工作奖惩办法

(一) 学校划拨校、系的专项工作经费

为全力支持学校的就业工作,学校将划拨给校招生就业处、系一定数额的专项就业经费,专项经费从校就业专项经费中列项开支,按照当年毕业生每人20元的标准下拨到各系,作为系就业工作经费,如系就业队伍建设、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宣传、市场调研、用人单位来校接待、系就业人员电话补助、劳务奖励等,其中30%作为系就业劳务奖励。按照当年毕业生每人20元的标准下拨到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校招生就业处工作经费,用于校就业队伍建设、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宣传、市场调研、用人单位来校接待、校就业工作人员电话补助、劳务奖励、跟踪服务费、对学校就业工作有功人员奖励和到贫困县市、边远地区、西部建功立业的毕业生的奖励等。经费拨款时间为每年10月,由招生就业处、系就业工作负责人审批报销或领取。系根据本系实际清况,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制定配套就业奖励办法,报招生就业处备案。校就业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系当年如出现因学生违约造成对用人单位严重伤害,且影响较大者,校就业领导小组将对该系的经费项目实行降档划拨或取消划拨。

(二)就业绩效奖励经费

以系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和就业评估成绩确定就业经费设立额度,以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材料为依据。就业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省教育厅统一确定样式的接收函。就业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省厅规定的审核标准。

1、八月底系平均就业率达到85%以上(含85%)的,奖励所在系1000元,达全省平均水平的奖励2000元并于九月份发放;十二月底平均就业率达到90%以上(含90%)的,奖励所在系2000元,校招生就业处对系报送的就业材料进行审核,在省教育厅复查确认后于第二年三月份由招生就业处做表发放。

2、毕业生就业评估成绩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奖励1500元,80分以上为良好,奖励1000元。由就业主管部门做表发放。

两种绩效奖励经费应全部用于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工作奖励。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奖励取校系就业奖励的平均值。

3、学校在对就业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凡被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一次性的奖励2000元,市(厅)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校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各系一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毕业生就业评估成绩总分低于70分就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系,当年不得评优。

本办法自公布时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下一篇:
返回原图
/